2016-10-2111:54

〔記者涂鉅旻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院會稍早三讀通過「就業服務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其中,將外籍移工每3年聘期屆滿,如接受續聘,至少須出國一日再返回我國的規定刪除,避免外籍移工被多次收取仲介費,也可避免照護空窗期發生。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2條原規定,聘雇外國人從事工作,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,期滿有繼續聘雇需要者,雇主得申請展延。但聘雇許可期屆滿的移工,應該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。「就業服務法」修正案三讀後,外籍移工不必再出國一日,避免照顧失能者時衍生空窗期,或被重複收取高額仲介費。但稍早,仲介、雇主團體聚集在立院大門外抗議,質疑這是「勞動部的陰謀」,要求勞動部長郭芳煜下台負責。同一時間,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也聚集在立院外呼籲立院儘速將該法二、三讀,雙方隔空交鋒、互別苗頭。當「就服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時,場外移工團體歡聲雷動、相互擁抱後逐漸散去。但雇主、仲介團體相當不滿,留在現場高喊「假人權!真賣台!」「不要臉!」等口號,還有人揚言,要將罹患性病的外籍移工送到郭芳煜家。相關影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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