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0-2011:38

〔記者施曉光/台北報導〕監察院今日指出,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呂理銘申請一0二年度帶職帶薪全時進修,但進修期間逕行休學,未即返職,而且未進行其他進修活動,也未能於進修期滿後,提出符合字數及主題的研究報告,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規定,因此彈劾案審查會以十比零全票通過彈劾,將移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。監察委員方萬富、江明蒼、陳慶財指出,本案係由桃園地檢署請求評鑑,並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決議,認呂理銘有懲戒必要,並具體樹林區公教貸款建議罰款呂理銘現職月俸給總額六個月,經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。監委特別指出,依據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條、第五條規定,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,應勤慎執行職務,並致力於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,呂案是「法官法」施行以來,因適用該法第八十二條連續服務滿七年,自行申請進修檢察官而違反相關規定的首例,提出彈劾除了希望檢察官勤慎執行職務外,也盼望所有檢察官時時以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自居,重視自身榮譽,維護人民權益。台北市全額貸房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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